2014年省级秸秆多种形式利用资金将根据各地秸秆多种形式利用田亩面积、2013年从事收储利用主体数量以及秸秆收储利用量,切块至项目市、县(市、区)。现将2014年秸秆多种形式利用切块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请列入2014年“2130126农村公益事业”预算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切块资金由项目市、县(市、区)根据各类主体的秸秆实际利用量进行奖补,鼓励地方增加配套扶持资金,与省补资金结合使用,省里不确定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财力情况明确扶持形式和统一的补助标准。原则上,奖补的主体全年收储利用量不低于1500吨。同时,各地也可根据需要因地制宜建设秸秆收储点和秸秆多种形式利用项目。
2、各项目市、县(市、区)填写《2014年秸秆多种形式利用切块资金实施计划表》(附件2),明确秸秆多种形式利用切块资金使用方式及2014年秸秆多种形式利用目标。多种形式利用的面积和数量与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和数量不得重复计算,两者相加的秸秆综合利用目标可参照《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发展现代高效农业重点工作指标>的通知》(苏农现办〔2014〕1号)中“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一栏确定。纸质件加盖县(市、区)地方政府公章后报省财政厅、农委,电子档由省辖市农委汇总后,于
3、对于仍需采用项目方式扶持的县(市),请按照《2014年秸秆中小规模多种形式利用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的要求填写《2014年秸秆中小规模多种形式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格式》(附件4)报至省辖市财政局、农委批复并报省财政厅、农委备案,请各项目县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要求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力求在6月底完成项目建设。
4、实行按量补助的市、县(市、区)在资金分配完成后,填写《2014年秸秆多种形式利用按量补助资金明细表》(附件5),并在12月初由省辖市农委汇总后报省备案。
5、各地切块资金安排情况详见《2014年秸秆多种形式利用切块资金分配表》(附件1)。切块资金需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省农委联系人:计财处毛沁025-86263713;环能处马天抒025-86263229。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芃025-83633155。
附件:1.2014年秸秆多种形式利用切块资金分配表(分市县下达)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